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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人: 董铭胜

来源: 社会扶贫司

发布时间: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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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索引号

制发日期 : 2018-09-20

制发日期

2018-09-20

各省(区、市)扶贫办(局),东部省市协作办: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地社会扶贫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统计台账,挖掘和推广社会扶贫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各地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社会扶贫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企业参与扶贫案例:各类企业在不同领域参与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企业性质包括在驻央企、本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东部地区重点报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表现突出的企业。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案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选送及撰写要求

(一)选送要求

1.精准性。帮扶举措坚持“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要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2.典型性。对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具有启示和推广价值,便于其他地区组织学习、借鉴或复制。

3.有效性。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方面有明显的帮扶成效,切实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致富。

4.创新性。在扶贫理念、帮扶方式、项目设计、资源整合、品牌打造等方面有所创新。

5. 真实性。选送的案例必须内容真实,资料详实,数据可靠,文字叙述客观公正。

(二)撰写要求

案例应主题明确、主旨清晰、层次分明, 资料应翔实可靠、有数据、有事实, 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 突出在脱贫攻坚中的实际成效和工作创新, 要避免将案例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

三、案例用途

国务院扶贫办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将最终评选出的典型案例编入案例集并予以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 各省(区、市)扶贫办、东部省市协作办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加强组织, 协调力量, 共同完成案例撰写推荐工作。

(二) 请各省(区、市)扶贫办、东部省市协作办至少推荐5个典型案例,一般不超过20个。

(三) 请于2018 年10月10日前, 将案例电子文稿发送

至指定邮箱, 并在邮箱主题栏标注“×××省(区、市)社会扶贫典型案例推荐”。纸质版(一式两份)以省扶贫办名义报送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联系人: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安 珣

联系电话:010-84419714

子邮箱:shehuidongyuan@cpad.gov.cn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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