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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袁雅茹

来源: 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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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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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3-08-23

制发日期

2023-08-23

吴国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持续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7月,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中央单位和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14个方面对重点帮扶县发展提出了支持政策。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方面予以倾斜。西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0个重点帮扶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包括特色产业园区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落地实施,为重点帮扶县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用地的政策支持。建设用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过渡期内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每县安排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得挪用。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对国家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要求的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依据清单配置计划指标,实行计划重点保障;对其他项目用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与存量盘活相挂钩,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额度,量入为出。在此基础上,2023年自然资源部已下达基础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规范和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方面,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兼顾集中与分散布局、存量与增量供应、产业与文化互容,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建设用地方面,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审批申请材料,减少审查环节,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二、关于加大对国家生态功能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产业的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方面,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重点帮扶县建设23个产业集群、6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1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倾斜支持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7个,引导各村镇聚焦主导产业,推进产村、产镇深度融合。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方面,免收重点帮扶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并减收农业农村部认证的有机农产品认证费35%。2022年,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352家,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850个,减免费用621万元。深入开展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内的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行动,为1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品牌规划、营销宣传、品牌保护等指导服务。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产业政策支持方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范围由2010年的450个县域增加到2021年的810个县域(含广西罗城县)。推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十四五”以来,累计向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的西部10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生态环境资金525.41亿元,支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等。

 三、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专项债券政策及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2024—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160个重点帮扶县178.15亿元,支持加强农业生产设施条件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技研发应用水平,延伸加工链条,提高产业融合程度。金融支持方面,截至2022年底,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20.8亿元,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4.8万户通过发展产业稳定脱贫。在160个重点帮扶县试点探索面向一般农户、用于产业发展的“富民贷”,同时积极推动“富民贷”拓展试点范围,2022年底贷款余额116亿元、支持农户14.6万户。与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对接机制,对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内的脱贫地区征集融资需求项目。专项债券支持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包括广西在内的西部10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对重点帮扶县加大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印发市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预审工作机制的通知》,支持重点帮扶县在内的各地落实落细专项债券相关工作。202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政府债务已对20个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中央单位和部门,对160个重点帮扶县集中倾斜支持,强化工作指导,持续做好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支持,加大资金和金融投入力度,强化产业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重点帮扶县在乡村振兴的征程上赶上来不掉队。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155977。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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