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469号(经济发展类378号)提案答复的函-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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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469号(经济发展类3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袁雅茹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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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469号(经济发展类37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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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3-08-23

制发日期

2023-08-23

王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文件,明确提出确定重点帮扶县的有关要求,西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确定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青海省确定了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项目、生态、基础设施等14个方面出台倾斜支持政策,集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关于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中央财政、金融帮扶、项目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延续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至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中央财政及时将原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分配时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2022年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衔接资金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要求。指导青海省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倾斜支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在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包括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内的重点区域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包括青海省在内的各地农村公路发展,在测算奖补资金基数时予以倾斜支持。

在支持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方面,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亿元,以农村(牧区)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推动包括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内的地区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解决生活污水垃圾等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导青海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牧区)居民承受能力等,因地制宜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乡村(牧区)环保设施长效运维制度。

在支持改善农牧区公共服务方面,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焦短板弱项,逐步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单位和部门支持青海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2021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在衔接资金中专门测算资金,用于支持包括青海省在内的各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大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就业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并适度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按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国家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青海省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并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围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合理开发岗位,优化岗位设置,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财政部指导青海省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促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等项目实施。

三、关于加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方面予以倾斜。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加大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西部10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每个县形成2—3个特色主导产业。指导青海省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建设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以及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拓宽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产品上行外销渠道,提高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延伸覆盖水平,建强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

四、关于深化对口支援工作

《意见》要求,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组织东部省市的经济较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帮扶资源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局协调指导江苏省持续加大对青海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协作帮扶力度,督促做好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等重点工作。指导江苏省和青海省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通过共建产业园区,进一步推动产业向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转移;通过健全劳务协作对接机制,进一步推动稳岗就业;通过搭建消费协作购销平台,加大采购力度,进一步帮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民增收,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体系。同时,配合中央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向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实施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倾斜支持包括青海省在内的西部10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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