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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袁雅茹

来源: 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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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7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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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3-08-23

制发日期

2023-08-23

张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指导各地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一、关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涉及内容较广,不仅包括后续产业发展,也包括搬迁群众就业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分别通过相应领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予以重点支持。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衔接资金1750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加100亿元,用于支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在内的各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以及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在资金测算分配时,专门测算安排47.83亿元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包括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脱贫劳动力的公共服务岗位等予以适当补助等;安排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122.8亿元,对“十三五”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为包括贵州省在内的22个省份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二、关于在每年下达的衔接资金中增拨部分资金,明确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安置房、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的建议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角度,提出19条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鼓励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积极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符合规定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别强调各地要用好衔接资金、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将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对于安置房、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应由相应责任主体缴纳。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盘活安置社区各类资产、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等措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整合使用中央现有各类资金和自有财力,通过调整资金结构和使用方向,统筹做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例如,贵州省积极探索,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项政策文件,多措并举推动解决物业管理费用、住房维修基金等问题,为各地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供给,督促政策落实,结合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支持包括贵州省在内的22个省份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419963。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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